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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生学业警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业过程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发展的指导性和预见性,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学生三结合的教育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石院政〔2017〕32号)规定,现将本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及标准
大一新生除外的所有在校本科生达到下列条件者,给予学业警示:
1.自入学之日起,修读的所有课程(公选课除外)的不及格门数达3门及以上者,给予学分警示一次;
2.自入学之日起,修读的所有课程(公选课除外)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给予平均学分绩点警示一次。
特别说明:当学生同时达到学分警示和平均学分绩点警示条件的,仅计一次学业警示,当前统计时期内不重复计次。
二、警示流程
1.各学院组织学生对照培养方案进行学分、平均学分绩点的清理,并如实填写《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358178839@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232室;
2.学院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请各学院根据核查情况如实填写《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2)。通知书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签收,若连续达到两次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学业情况告知家长协同家长共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3.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617087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