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文件精神和《石家庄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2024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的在校师范生。(名单及科目见“附件1”)
二、考试要求
考生要自觉遵守《石家庄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石院政﹝2021﹞64号)中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遵守纪律,文明应考。
1.考生提前查看《考生签到表》(附件2)确定所在考场及座位号。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如证件丢失则携带身份证或提前开具附有本人照片的学院证明),未带有效证件者不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3.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过程中,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如手机等电子设备、纸质资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按违纪、作弊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取并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场。
三、考试安排表
监考教师由二级学院负责安排(根据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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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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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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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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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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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 
            (周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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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10:00 
            (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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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综合素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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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05(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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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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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综合素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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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08(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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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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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0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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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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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2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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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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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综合素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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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德楼104(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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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学院、理学院、马院各1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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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308(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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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学院、化工学院 
            各1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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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309(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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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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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12:30 
            (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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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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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05(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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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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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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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08(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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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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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0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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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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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22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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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 
            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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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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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德楼10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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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学院、理学院、地环学院各1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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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308(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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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学院、化工学院各1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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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309(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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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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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 
            (周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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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16:00 
            (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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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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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知楼463(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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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学院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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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知楼465(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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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学院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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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5-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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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学楼21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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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学院3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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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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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308(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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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3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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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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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30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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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学院3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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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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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校区 
            主教学楼405(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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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学院2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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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9-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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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知楼262(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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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院、地环学院各1名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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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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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校区 
            尚知楼26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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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场布置
科目一和科目二所在考场由教师教育学院提前布置并粘贴桌签,科目三所在考场由命题学院提前布置并粘贴桌签。
五、试卷相关要求
1.试卷印制。科目一和科目二试卷、《考生签到表》、《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同期末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同期末考试)和桌签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印制;科目三试卷及以上所有材料由命题学院负责印制。试卷印制后必须专柜存放,严格保密。
2.试卷分发。命题组所在学院派专人于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分发试卷。科目一和科目二由教师教育学院于考试当天统一分发,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交接地点(南校区:尚德楼103室;北校区:主教学楼214室)领取试卷等材料;科目三由命题学院分发,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直接到本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等材料。监考教师当场核对考试科目、试卷份数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
3.试卷回收。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考生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空白试卷和《考场情况报告单》《考试试卷交接记录表》及时送交试卷分发处,其中《考生签到表》《考场报告单》《交接记录表》随试卷封装。命题组所在学院派专人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试卷分发地点回收试卷。
六、违纪作弊处理
1.每场考试结束1小时内,各考场收集有违纪作弊情况的《考场报告单》报教务处备案,通报学生处处理。
2.违纪作弊考生处理结果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公布。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和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向教务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
教务处考务办公电话:0311-66617087
纪检监察处办公电话:0311-66617057
七、成绩相关问题
1.成绩录入。各学院于4月3日前提交《2024年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随试卷封装,一份交教务处。
2.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学习通”查询成绩。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琳  行政楼232室
 联系电话:0311-66617087
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