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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对于入选《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员经费支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校为了支持高水平科研人才,对入选《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我校教职工给予经费支持。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经费用于申请《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时所申报的项目,应本着产出高水平成果及节约原则,专款专用。
第三条 学校按照自然科学5万元,社会科学3万元支持,并分年度拨付。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第四条 经费使用参照《石家庄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科研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差,甚至无法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研究经费。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