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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
石家庄学院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更好的为我校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科学合理使用科研房产资源,特制定本细则。
一、宗旨:科学、公正、合理配置科研房产资源,营造竞争、有序、高效的科研环境,为科研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平台。
二、目的:加快科研步伐;激活科研闲置资产;形成良好的科研竞争局面;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三、细则
(一)科研办公用房
本办法的科研办公用房是指我校北校区原行政楼四、五、六层闲置的房间。
(二)科研办公用房管理
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三)房屋申请及使用
1、科研办公用房主要用于满足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以及年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科研需要。凡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均可申请科研办公用房,项目研究期内免收科研办公用房使用费。
2、其他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科研办公用房租金。
3、申请者需填写“石家庄学院科研办公用房申请表”一式2份,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4、科研办公用房使用期限为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后科研办公用房学校收回。
(四)科研办公用房日常管理
1、科研办公用房为学校公有房产,科研处有权对科研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人有义务配合检查。
2、科研办公用房为科研专用房产,科研人员在使用期内必须保证科研办公用房性质的唯一性。不得私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从事与科研课题无关联的活动,若发现私自变更科研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的行为,学校有权随时收回用房,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使用期满如科研任务仍未完成,科研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不予延期,需按时交还学校;如果使用人另有其他重要项目可以另行向科研处提出科研办公用房使用申请。
4、使用人必须保证科研办公用房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变更科研办公用房建筑结构。科研办公用房内禁止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存留给学校或公房带来隐患的各种物品,对于科研用危险品的使用和保管,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对在安全方面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使用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
科研办公用房使用完毕后,屋内设备及物品及时搬出,自行解决存放地点,否则学校无偿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石家庄学院
2014年3月31日
 
 

石家庄学院科研办公用房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职称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项目

名称

 

项目

来源

 

项目

类别

 

研究

经费

万元

研究

期限

      ~             

申请

理由

 

院部意见

 

 

 

 

院部负责人(签章):                 (公章)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