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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我校学科建设体系,提高整体科研能力,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以“突出特色,培育优势,凝炼方向,锻炼队伍,提升能力,支撑专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原则,重点培育和建设我校特色鲜明、有发展潜力的校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重点建设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按“五年一个周期”进行立项、评估和验收。
第四条通过前期建设,培育和构建相对稳定、具有科研优势和学科特色的学术团队,形成一批高水平和高层次的研究成果,使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尽快崭露头角,具备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和能力,有1-2个学科达到省重点学科的标准,夯实学校整体学科建设的基础,为学校学科群的发展和构建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重点建设学科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学科分类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组织建设,申报工作采取竞争的方式,鼓励各学科从发展的角度,积极争取立项。
第六条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的评选,依照《石家庄学院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办法》进行。遴选重点建设学科6个,其中,一类重点建设学科4个(理工2个,社科2个),二类重点建设学科2个(理工、社科各1)。
第七条获批准的立项建设项目应填写建设项目任务书,交科研处备案。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对重点建设学科的宏观指导作用。科研处负责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建设学科的评审、经费拨发,经费使用的审核,以及年度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建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负责重点建设学科经费的使用,按时提供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和年度建设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