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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学术著作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著作认定工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强化学科建设,打击学术不端行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2013年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认定范围:由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实际参与过相关领域研究的我校教职工,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文学作品、书画集、摄影集等不属于著作),并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单位为石家庄学院。
第三条认定类型:著作分为专著、编著、译著。
第四条认定条件分别如下:
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著作可视为学术专著:
(一)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为前期成果形成的著作。
(二)依托省部级或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著作。
(三)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所形成的著作。
(四)获省级或者国家级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对于达不到学术专著标准的著作,则认定为编著或者译著。
第五条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将认定著作评审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填写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书稿及其他反映著作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鉴定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等)提交科研处。
(二)科研处组织三名以上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匿名评审。至少有半数以上专家认定为专著的著作才能最终认定为专著。
(三)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对著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终审意见。
第六条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石家庄学院科研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