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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
2023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本次申请由学校统一登录系统提交,请符合条件的发明人将专利证书复印件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各学院科研秘书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务必于330日前将专利证书复印件、纸质汇总表及电子版交科研处201,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未享受费减的,还需提供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PDF格式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25
附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