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石家庄学院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石院政〔2021〕6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计划
202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含一般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人工智能专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两大类别。
二、立项范围
(一)一般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立项范围主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新要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践,持续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可重点参考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研究、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与学科竞赛研究、课程思政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研究与实践(此项仅限教学管理相关人员申报)。
(二)人工智能专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人工智能专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聚焦通识类基础课程并辐射各类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创新,重点在人工智能赋能课程教学模式创新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改革。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尤其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
2.申报立项采取以学院为单位限额申报的办法,具体名额分配详见《石家庄学院2025年度一般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中“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研究与实践”项目(仅限教学管理相关人员申报)不占用附件1中本学院名额。
(二)人工智能专项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鼓励院际合作申报立项,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2.每个学院限报1项。
以上两大类项目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科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申报项目必须和教学实践相结合,一般应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订方案、实践检验、修改完善”的技术路线进行研究,要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并切实在教学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凡已作为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的或研究内容与此相近的项目,应依托原有项目进行研究,不再重复立项;已立项但尚未完成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否则取消申报名额。
四、项目管理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初审、年度检查、结项评审等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按计划开展研究,按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立项评审,并对学院的年度检查、结项评审等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组成员确定以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研究期满后,项目所在学院应举行师生广泛参与的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汇报会,检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项目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后仍未结题者,该项目取消。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报送院级管理员。各学院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石家庄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的Excel版及学院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2482284656@qq.com。
(二)提交材料。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项目主持人使用工号登录网址https://sjzc.kypt.chaoxing.com/,按照工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00:00至4月23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院级管理员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认无误后,按照分配限额,在系统中提交校级审核。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00:00至4月25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三)报送申报书。请各院级管理员于4月29日下班前统一将《石家庄学院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3,一式1份,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教务处22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82284656@qq.com。
(四)专家评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立项结果。
联系人:焦晓芳
联系电话:66617082
教务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