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石家庄市“县域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20:26:0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加速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大力提升县域企业研发能力,攻克县域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根据《石家庄市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5年)》(石政办函〔2022〕17号)精神,石家庄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县域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长(项目组第一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等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该专项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
(三)项目组长必须为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并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五)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列入各级科研诚信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
(三)有在研项目(已申请验收项目、正在验收项目,以及已组织专家验收,但没有完成纸质验收材料归档的项目均视为“在研项目”。下同)的企业、项目组前 3 名人员不得申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和“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不得申报。
(四)有在研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得申报;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和“验收不通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长不得申报。
(五)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组长。
(六)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项。承担“后补助资金”项目,且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受本条款限制。
(七)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财政经费支持获得的研究成果项目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即将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二、支持重点
2023年,拟支持“县域特色产业提升”专项项目20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围绕县域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重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申请人登录“石家庄科技网—办公大厅—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申请人登录”。以前有用户名和密码的可继续使用,没有申请过用户名和密码的申报人请联系科研处申请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四、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8时。 
学校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25
石家庄市科技局项目受理科室及咨询电话: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与区域创新科 85671197 85054997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及咨询电话: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85866036,85866037。
 
科研处
2023年6月5日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邮编:050035 管理员信箱 : admin@sjzc.edu.cn 
备案号:冀ICP备05002868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9902000108号
版权所有@石家庄学院 Copyright@Shijiazhu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