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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14:50:12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20)要求,石家庄市科技局将对2022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绩效评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度我校选派的4个团队科技特派员,26名企业科技特派员、1名农业科技特派员、5名技术经纪人特派员、1个专精特新企业特派团(评价名单见附件4,专精特新特派团绩效评价另行通知)。 
二、评价内容 
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履职情况及派驻服务三方协议书评价工作绩效,主要包括: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搭建创新平台以及其他科技活动的服务协议履约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绩效评价等次 
绩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优秀科技特派员比例占所在地域参评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30%。 
四、评价程序 
1.个人自评。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2022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成效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派驻单位评价。对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团)履行三方协议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3.派出单位评价。对本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成效进行评价。
4.有关单位综合评价。对照《市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区域内服务的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等次。
五、材料提交 
1.2023年11月15日前,团队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2022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成效统计表》(附件3),经派驻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提交到科研处进行评价。(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多家单位时,选择一家作为主要派驻单位,不得重复提交。) 
2.派出单位评价完成后,2023年11月25日前,团队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将以上材料提交到派驻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评价。 
3.2023年12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评价等次后,将《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石家庄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派出单位将《2022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成效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科研处:王飞  联系电话:66617121  
市科技局:陈骏志 王瑞钰   联系电话:85057595 
联系邮箱:sjzkjjgxc@163.com
科研处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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